第三課 / 釋經學的第五到第七原則

 

 

     釋經學的第五個原則:

  解經的時候要了解經文的背景。也就是對經文在當時寫作,當時的意思,當時的背景要有所了解。意思是說聖經作者所講的話,我們不應該還未經過適切的解釋就跟隨意的應用到今天 的人身上。舉例來說,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所說的:「女人禱告或講道要蒙頭。」 如果是直接的應用到今天的信徒身上會發現很奇怪,為什麼我們今天不蒙頭呢?很顯然的, 教會知道,“女人蒙頭”不能夠直接應用在今天信徒的身上的。

   我們用圖畫來做為說明;這 是一本聖經,這裡有今天的人,要聖經應用到今天的時候,必須通中間的某些文化、歷史、 地理、風俗習慣等等。也就是聖經應當透過當時的人、事、物之後才應用到今天的人。為什 麼呢?因為聖經的第一讀者的環境、背景,跟我們今天有所不同。就以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 教會的書信來說。如果沒有透過當時的人就直接應用到現代的人身上,會產生許多的問題。譬如說,「親嘴問安」的典節。如果今天的教會實行「親嘴問安」的話,那麼一定把許多姐 妹給嚇跑了。因為這種禮節,事實上是當時中東地區的禮儀。再說,「親嘴」也只是彼此「 以臉互相擦抹」而已。所以,在解經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問,經文對第一讀者--當時哥林多 教會的人有什麼意義?這樣的意義對我們今天的人應當如何去使用它?這是很重要的。

   以下 就舉出四個例子來做為參考,目的仍然是要我們注意,了解經文的背景是很重要的,不能夠 毫無選擇的馬上把經文應用在今天的人身上。而應當先問:「這一段經文,有什麼文化背景 沒有?」經文在寫作的當時有什麼意義? 第一個例子舉出使徒行傳四章十三節:「沒有學問的小民」。這是說彼得和約翰是“沒有學 問的小民”。「沒有學問的小民」在今天的人來說是什麼意思呢?很可能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是「沒有讀過小學的人」。可是,當時對猶太人而言,「沒有學問的小民」是指著,在他 們的會堂至少受過七年的教育而言。所以,不能夠以現在在情況,現在的標準去衡量當時的 教育程度。事實上,打魚的彼得、約翰並非不識字,一點學問都沒有。而是與大有學問的人 相比,就像與大有學問的?保羅相比,那他們的學問當然就比不上保羅,顯得是「沒有學問的 小民」了。所以,我們必須以當時的教育情況去了解,否則我們就很難想象漁夫彼得怎麼會 寫得出「彼得書信」那麼優美的文字?據說新約全書當中,彼得所寫的彼得前後書,其中所 用的希臘文,文字是最優美的。可見,「沒有學問的小民」並不是「沒有唸過書的人」。起碼他們都受過七年的會堂教育。

   舉出第二個例子,馬可福音十四章五十一到五十二節說: 「赤身逃走了」。這是記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當眾人起來捉拿他的時 候,他就丟了麻布「?/FONT>赤身逃走了」。如果以現今人的觀念來看,馬可可能是第一個「裸奔」 的人。但是,如果以當時的背景去想就會了解,耶穌告訴人說,「如果有人要你的外衣 連裡衣也給他。 」因為當時的人他們穿的衣服分為「裡衣」和「外衣」。而「外衣」在晚上 也當做鋪蓋來使用。在舊約聖經裡也有這樣的的記載:「如果有人欠債,就把外衣拿來當抵 押品,到了黃昏的時候,你一定要把欠債的人外衣歸還。要不然到了晚上,他就沒有布包裹 了。」

   所以,我們不能夠以今天那種「赤裸」的情況去了解當時「赤著身子」原來指得是「 沒有穿外衣」的意思。許多讀聖經都直覺認為當時馬可真的是「赤著身子逃走了,沒有穿衣 服」。部份研究新約聖經的人認為,既然只有馬可福音記載「赤身逃走了」,這句話,而在 其他的三卷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赤身逃走」,就以此做為理由說,「馬可因為他寫自己不怕 羞,於是肯把自己“光著身子”的事情寫出來。而其他的福音書的作者比較客氣,為了尊重 馬可,不好意思把這件事情記錄下來。這種解釋看起來是非常合乎情理,但是,卻顯然的忽 略了聖經的背景。

   舉出的第三個例子: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二節講到,「對著鏡子觀看模糊 不清」。如果以我們現在的情況來看,一定覺得很奇怪。一照鏡子,那裡有黑斑斑,哪裡有 青春痘看得一清二楚。為什麼聖經說,「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呢?」原來,那個時候的鏡 子是用銅做的,是「銅鏡」,而不是現在玻璃做的玻璃鏡,照起來當然不是很清楚。所以, 我們要回到當初的聖經背景去想「當時的鏡子和今天天的鏡子是不一樣的。」

   舉出第四個例 子,也是解經第五個原則的最後一個例子。馬太福音十章十四節,這處經文使我們深深覺得 ,我們的救主耶穌,是被誤會最深的一個人。怎麼說呢?因為這處經文告訴我們:「耶穌來 不是叫地上太平安」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此有人以此為證,批評耶穌是「好戰份子」,他 惟恐天下不亂,要叫地上「動刀兵」。可是,如果我們仔細的了解這段經文真實的背景之後 ,就不會這麼認為了。

 原來,按著猶太人的規矩是這樣的,當兩個人要表達兩種不同的看法 的時候,必須做一個決定。通常就是在地上擺上一把刀;支持哪一種看法的,就站在刀的哪 一邊。好比說,和我的看法相同的,就站在我這邊。所以,對這處經文,我們應該看經文的 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穌講完了這件事情之後,接著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父母跟兒女生 疏。我來了,是要叫家庭彼此生疏,很顯然的,耶穌來了就像在地上擺了一把刀。

 有人因為 信了耶穌,跟隨,就遭到家人反對。而以今天的以色列人來說,今天的情形仍然一樣。如果 有人要信耶穌,家人就立刻與他疏遠,甚至把他趕出家門。在耶穌的時代也是一樣。因為他 們不承認耶穌是彌賽亞。所以,當我們了解經文真實的背景,才能夠正卻的解釋聖經,絕不 會認為耶穌是好戰份子了,而能夠真正的體會出,原來耶穌來了,是要屬他的兒女,為著信 仰能夠表明立場,並且為了信仰必須付上代價。既或與家人生疏被趕出家門也在所不惜。總 而言之,了解聖經當時的寫作背景,把我們的思想帶到「當初」,就是聖經寫作當時的思想 ,是非常重要的。這樣能夠避免我們以今天的制度和環境來衡量當時的經文意義。

 

釋經學的第六個原則:

   解經的第六個原則就是「要留意聖經各卷書的宗旨和特性」。所謂「宗旨」就是為什麼寫這 一本書,比方說“哥林多前書”,在查考這卷書之前應該先了解作者保羅為什麼要寫這卷書 ?用意是什麼?所以,先了解它的宗旨或者是目的,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的去解釋聖經。

    又比如說哥林多前書中提到婦女蒙頭的問題。如果我們了解保羅寫這卷書的宗旨意義和背景, 那麼我們對「蒙頭」這件事情的解釋可能就會不一樣。今天有些宗派他們仍然有「蒙頭」的 做法。若是我們到這些教會去看看,從台上看下去,還會看到一些姐妹頭上都蓋著白紗;他 們還在蒙頭。因為,他們覺得,聖經這裡的教訓不止是對當時的哥林多教會有關,也跟我們 今天的基督徒有關。

   很顯然的,由此可見,什麼樣的解釋就牽涉到今天我們是用什麼樣的行 動來回應哥林多前書保羅所教導的「蒙頭」問題。但是,當我們看整卷哥林多前書的時候, 如果注意到了保羅寫這卷書的宗旨和目的,就會了解為什麼保羅告訴他們的姐妹要「蒙頭」 了,他的用意何在。了解了保羅他的用意,我們也就不會誤用聖經,把「蒙頭」的規矩實行 在現今的教會裡了。

   原來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的時候,在哥林多這個城市的北邊有一個廟叫 做「阿富羅底」,裡面約有一千多名的女祭司。這是一個異教的廟,中文把它翻譯成「阿富 羅底廟」。這間廟裡面一千多名女祭司他們崇尚生命,所以來祭拜的那些人平常要在廟中和 女祭司發生性的關係。「女祭司」是好聽一點的名字,其實他們是稱之為「聖妓女」,來朝 拜的人要在神像面前和女祭司發生「性」的關係,而且在發生性的關係的同時,還有很多的 祭物。這也就是為什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告訴他們說,“你們不要玷污你們的身體,要 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而妓女在公共場合是不蒙頭的。這就成為了當時的希臘風俗。

   保羅知道哥林多教會受到了異教很大的影響,所以才有教他們不可行淫玷污自己的身子這樣的 的強調。保羅說“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是基督重價買來的;為的是以我們的身子榮耀 神。”所以,當我們解釋「蒙頭」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考量當時的社會背景。緊接著在哥林多 前書第八章我們同時也看到,保羅論到拜偶像的東西「可以」吃,還是「不可以」吃的問題 。第八章保羅所論到的是,我們不可以吃擺在廟裡的筵席,因為保羅說那是“喝鬼的杯”。 瞭解了要解釋的這卷書的目的,就能夠更正確的解釋這卷書的經文了。那麼,我們應當怎樣 去了解一卷書的宗旨和特性呢?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借助於一些考書。就像「新約導論」、「舊約導論」;屬於「導論」這一類的書。我們都可以獲得這方面的資料。藉著導論我們 可以了解保羅所寫的書信,或者馬太寫馬太福音等等。他們的目的是什麼?寫這卷書有沒有什麼特性。

   以下我們就以馬太做為例子:馬太福音有一個特性,就是裡面我們絕對找不到「 神國」這個名詞;因為馬太寫作的對像是猶太人,所以他都用「天國」這個名詞。猶太人和 中國人在這方面非常相似。中國人以前要取名字的時候,必須先查一查家譜。兒子的名字, 絕對不能夠和祖先的名字重疊。特別是我們前幾代的祖先,或者是自己父母親的名字,傳統上在我們唸書的時候,如果唸到和父母或是長輩相同的字的時候,就應該跳過去,要避諱一 下;為的是避免直接稱呼到自己的長輩,或者是自己父母親的名字。有趣的是猶太人也有這 一類的虔誠。猶太人不敢直接稱呼神,而是以「天」來代表神。而「天國」這個名稱,早就 成為猶太社會所普遍使用的。所以,當我們知道這個特性的時候,就不難知道馬太寫作的對 像是誰?他為什麼要這麼寫了。馬太福音裡面把「神國」或是「神的國」一律以「天國」來 代替。

    最近在「舊約新學」裡有人做過研究,就是探討以色列人的神原來的名字是什麼?結 果發現,猶太人竟然忘了他們神的名字。有一、兩千年之久猶太人不敢稱呼神的名字,都用 “Adona” 就是希伯來文主的意思來代替。猶太人用這個字“Adona”稱呼神, 過了很長的 時間,結果竟然把神真正的名字給忘了。後來花了舊約學者很長的時間去詳加考查,考查了 很久,之後才發現,原來神的名字是“Jehovah”(耶和華〉 或著是“Yawei”(雅威)。中文我們把它翻譯成“耶和華”或著是“雅威”,也有翻譯成為“上主”的,這是一個專屬 名詞,解釋成“自有永有者”,是表示神對他的百姓的信實。可是“耶和華”這個名字,是 神的名。在希伯來文的聖經裡只有子音沒有母音。我們知道,沒有母音的文字是沒有辦法讀 的。又由於古代猶太人是「師徒」或是「父子」傳授的方式來教導聖經。可是,一碰到神的 名字“Yawei”也不知道該怎麼讀,也不敢讀;於是就以“Adona”,以“主”來代替。久而 久之,神的名字就竟然失傳了。雖然主後第八世紀,希伯來文的聖經加上了母音以便誦讀, 但是一碰到“耶和華”這個名字,又不敢直接稱呼,也不知道該如何發音,於是這個字就空 空的沒有加上母音。而中文翻譯本的“耶和華”事實上是以“Adona” 的母音在加上所發出 來的音而來的。所以,馬太因著有這個獨特的背景,在他寫馬太福音的時候,就不用「神國 」而用「天國」。

   釋經學的第六個原則裡要提出四個小點,舉出個個例子讓學者更加了解, 以便在查考聖經、解經的時候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當我們要查經或是解經的時候,第一個步驟就是「先了解所要查的這卷書,它的背景、宗旨 和它的特性」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更正確的去解釋所要查的那卷書的經文。

 

  1. 舉出的第一小點 :這裡提出來,有的時候很容易就可以從書卷當中找到“作者為什麼要寫這卷書”,寫作的 宗旨意和目的何在?

  2.    就好比路加福音第一章,從第一節到第四節,作者路加很清楚的告訴我 們為什麼他要寫路加福音?他說:“因為他看見有馬太、馬可這些福音書比較不按著時間的 先後次序來寫。”所以路加就說,“他查考,到處去訪問一些當事人,和耶穌交往過的人, 而且有系統的按照時間的先後次序去寫一本更完整的福音書。”所以,顯然可以看出,這是 路加寫路加福音的目的。當我們了解了這樣的的目的之後,再查考路加福音的時候,我們就 知道,在「時間」的先後次序上有一個重要的特點。

        另外,約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節作者約 翰也很清楚的表明為什麼他要寫約翰福音?他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個目的,約翰講得非常清楚,也是約翰寫作的特點。所以我們在讀約翰福音的時候,把握住了這些,我們就能夠得到 很大的幫助。

     

  3. 舉出的第二小點:有些書卷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我們才能夠發現到底作者為什麼寫這卷書?

  4.    剛剛提過,可以藉助於新約導論,或者是舊約導論這一類的書。如果查新約聖經,在新約導論裡面。這二十七卷書,一卷一卷的在導論裡面都會有講明,是什麼年代寫的?作者是 誰?寫下的動機又是什麼?也可以從書上知道作者寫作的目的。在查考聖經的時候,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的了解作著的心意,而朝著作者的原意去解釋經文。

     

  5. 舉出的第三小點:第三個例子是在詩篇第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我們讀這幾篇詩篇的 時候都可以發現,旁邊有一些小字寫著“上行之詩”。

  6.    什麼是“上行之詩呢?”原來耶路撒冷城是造在山上的,以色列人在某一些特定的節期都要上耶路撒冷的聖殿去敬拜神,最少一年猶太人必須三次去敬拜神。所以,當他們往聖殿去敬拜神的時候,就必須要爬台階或者是 走一些上坡路。他們以類似軍隊在行進中一邊唱軍歌,一邊行軍的方式,他們一面行走一面唱著詩歌,來表達他們對神景仰、渴慕的那種迫切 的心。所以,當我們查考詩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上行之詩」的時候,有了這個背 景就可以了解「上行之詩」是什麼意思了,知道原來就是以色列人往山上去敬拜神的時候所 唱的。明白了這樣一個特色在解釋詩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這些經文的時候這些背景 ,這些特色都會幫助我們更能夠品味,更能夠體會「上行之詩」的意思,以及更加正確的去 解釋它。

     

  7. 舉出的第四個小點: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請學者特別注意兩處經文:

  8.    第一處經文在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第二處經文是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從表面上很清楚的看 見,保羅所寫的「羅馬書」和雅各所寫的「雅各書」是互相衝突的。保羅在羅馬書三章二十 八節所說的是,“一個人只要信,不需要善工,不需要有好的行為,也不需要受割禮等等...只有有信心就可以稱義,就可以得救,不需要藉著任何禮儀,好的行為。”這是保羅所 表達的,;而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雅各,在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所說的,“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我們發現很奇怪,同樣一本聖經基督徒也強調聖經的一貫性,也相信 聖經彼此不會發生衝突。可是,這裡保羅所說的,和雅各所說的,不是很明顯的發生了衝突嗎?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而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這樣的衝突,而是互相「相得益彰」、「相輔相乘」的把各個部份的真理彰顯出來。

        羅馬書裡保羅 對信心的意義就是:“一個人接受福音,而且把自己完全委身於所信的耶穌”。而雅各書中 雅各的信心定義是「知識性」、「觀念性」的;也就是接受了一神的觀念。“除了耶和華以 外不承認有別的神的意思。”雅各書寫作的對像是猶太人,就像今天教會中的老信徒一樣。 猶太人幾千年的傳統都是在一神的觀念裡面。所以,雅各認為猶太人對神的信心是建立在“ 一神”的觀念上。因此在雅各書二章十九節他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魔鬼也 信卻是戰兢。」從這裡我們看見,不單是猶太人相信一神的上帝,連魔鬼也相信,而且也是 “只有一位”。

        然而魔鬼的信心是“知識性”的,不是真正的信心。雅各書寫作的對像是「 信神只有一位」的「猶太人」。但是,雅各所強調的是這樣的“信”還不夠,光是相信神只 有一位,這並不表示你是真正的基督徒,或是你是重生得救的人。為什麼呢?因為還需要用 行為見證出來。所以,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經文是在雅各書二章二十節。可 見雅各所說的信心和保羅所說的信心是不一樣的。雅各寫作的對像是一群老信徒、傳統的信 徒,就好像今天的第二代、第三代的老基督徒一樣;在教會中長大,信仰是從父母親遺傳來的。

     但是,什麼是真正的信心?他們往往沒有經歷,也無從知道。像這樣的信徒,雅各特 別強調,“你應該有好的行為來見證你們的信仰”但是要注意的是,他並不是主張“靠行 為得救”因為,看不見的信心只有透過行動的見證,才可以真正知道你是一位有信心的人。而當保羅論到行為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要靠行為稱義,那是做不到的,是不 可能的。因為人都是軟弱的;人不能夠靠行為,不能夠靠割禮,也不能夠靠律法稱義。律法 有那麼多條,只要犯了一條就等於是犯了眾條,在神面前沒有達到標準就不能被稱為義。所 以,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了解了這兩卷書的對像和寫作目的的不同,就不會發生誤會, 或是錯解聖經了。

    保羅寫羅馬書的對像,是一群想要靠律法得救的人;而雅各寫雅各書的對 像是一群在信仰上已經僵化,沒有真正信心的「老信徒」。因此,面對兩種不同對像,而寫 出兩種書信來。他們之間不但沒有衝突,反而把信心的道理講得更完整了。除此之外,我們 還要加上一點說明就是,保羅所說的信心是“不能靠行為”的信心,也就是“信心之前的行 為”。而雅各所說的行為是指的“信心之後必須有的行為”就是一個因信得救的人必須用行為來見證,自己確實是有信心的人。兩位作者都各有不同的宗旨和目的,因為他們的對 像是不一樣的。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彼此衝突,但是事實兩者並沒有衝突,因為他們的對像 不一樣。一個是論“得救的信心”,一個是指的“得救之後的行為。”

 

釋經學的第七個原則:

解經的第七個原則是,解經的時候切勿亂用聯想力,或是自做聰明的虔誠。

   這一點是非常重 要的。很多聖經解釋錯了,就是因為我們輕易的亂用了一些聯想力,或者是我們存有一種「 自做聰明」的虔誠。我們不需有這一類的聰明,和這一類的虔誠。若是我們自做聰明認為要 “這樣”要“那樣”結果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必然會帶來很大的困擾。

   第七個解經原則要點 就是解經者必須了解「聖經是神向人啟示的真道,不要把它當做是普通的書,更不要把它當 做是小說」。在看小說的時候,我們可以隨便聯想,“喔!作者是這樣寫,他有這個意思? ,有那個意思”,隨便你怎麼去想都可以,因為你所讀的是一本小說。可是,聖經不是小說 ;聖經是神向人啟示的真道,因此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千萬不要隨便亂用聯想力。所謂 的「聯想力」,在心理學上的解釋就是,「當你看見一件事物,就會用邏輯推理的方式去聯 想到別的事物。」比方說,當你看到了紅色的東西,你就立刻會想到“血”。這種聯想力, 或是邏輯推理的方式會讓我們聯想到其他的事物。可是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不應該亂用這 樣的聯想力,因為聖經是神所啟示的書。

 
    下面舉出兩個
例子來做為說明:

   第一個例子,是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節跟十五節,這兩節經文都提到「天父」;希伯來書第 一章五節又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這裡出現 了“生”這個字。所以,當我們讀到這裡的時候,把兩處經文聯想起來我們就會覺得,「有 父親,而且又有“生”,那代表一定要有「母親」,因為按著人的邏輯觀念,有爸爸一定有 媽媽才會生孩子。這麼一來就會想到聖經裡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對耶穌說,“你是我的 兒子我今日生你”,再繼續用聯想力去聯想的話,馬上聯想到,有「天父」,有「兒子」, 可是「天母」是誰呢?這種情形就是亂用了聯想力了。

   又譬如說有人想要去了解「天使」到 底是男的還是女的?這也是一種聯想力,是不正確的聯想。因為聖經已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 ,天使「也不嫁也不娶」,所以沒有性別的問題存在。

   至於希伯來書一章五節;馬太福音六 章十四節十五節的經文。我們要注意,從猶太人的觀念來講,猶太人用「生」這個字的時候 並不代表一定要有男女性的關係才會帶來生產;事實上,猶太人把「認領」或者是「過繼性 」的,都是用「生」這個字。當把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某人的時候,或者去認領某人做兒子, 猶太人都用「生」這個字來代表。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要提醒學者,在解釋聖經的時候應 該避免隨便用聯想的方法。用聯想的方法,不但會發生許多困難,也會不斷的出現許多問題 ,而這些問題很可能到最後連自己都不能夠回答,同時也可能會抹煞了一些重要的聖經真理 ,忽略了聖經真正的意義而老是在那些無關緊要的問題裡打轉。

   第二個例子,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六節:這是耶穌在設立聖餐的時候所用的一個例子。在 這段經文裡,耶穌曾經自己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二十八節說:「這是我立 約的血」,在約翰福音六章五十五節他又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這處經文是指的耶穌設立聖餐的時候,用聖餐餅來表示他的身體,用葡萄汁來代表他的血。

   在中國內地,從前有一位很受歡迎的傳道人;有一天他在主領聖餐的時候,照例傳講馬太福 音二十六章以及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的道理,我們知道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是我們每次領受聖 餐必讀的一段經文;這是保羅對聖餐道理的教導。這位傳道人在傳講信息的時候卻講出了這 樣的話,他說,“耶穌曾經講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血 ,為你們流出來的,你們拿去喝。」講完了這話,他就把餅分給弟兄姐妹,然後虔誠的說: 當我把聖餐餅分給你們的時候,你們應該把它放在舌頭下面,含住,不要咬!因為如果你們 用咬的,你是咬耶穌的肉!耶穌是你們的主,還咬他的肉,這樣,你們還有良心嗎?”信徒 聽了都說:“阿們!阿們!”這就是自做聰明式的一種虔誠。

    但是,為了表達對耶穌的虔誠 卻失去聖經要教導我們的真正意義。這種自己製造出來的,「莫須有」的虔誠,在解釋聖經 的時候是必須避免的。也就是不要亂用聯想力,也不要製造一些「莫須有」的虔誠。免得阻 礙了我們正確的解釋聖經,蒙蔽了聖經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