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愛世人,祂為了拯救我們,曾盡了人生的羞辱,祂不但被人棄絕,甚至出賣,祂一直過著無玷污、無可指摘的生活,確附上了代價,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生命以抵償我們的罪債。2.我原為佛教之信仰,在服刑期間,接受宗教團體的教誨中,神的更生團契能給人一種無法置信的和睦、融洽並且聖潔的感覺,弟兄姊妹不但帶來福音、仁慈、愛心,是其他宗教團體無法相提並論的。3.目前,我的內心是爭扎,認識和接受神 的召寵,還待克服精神上的障礙以及多研讀聖經函授課程。

 

朝欽   2001.10.04          於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