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釋經學的第八到第十個原則

 

 

   釋經學的第八個原則:   

  解經的第八個原則就是,「要明白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要明白「聖經是神的道」這句話的真正涵意所在。

    八個原則實際上是一個很淺的問題,可是相信很多的信徒都有 這樣一個錯誤的看法。就是對「聖經是神的話」這個觀念保持存疑。我們常常說:「聖經 是神的話」所以要常常多讀經,常常讀神的話。那麼請問,什麼叫「聖經是神的話」?或 者說「聖經都是神的話」。很多人都說「聖經都是神的話」,意思就是聖經裡面的每一句 話,每一個字都是神講的這樣的看法。這樣的看法對不對呢?不然怎麼會說「聖經都是 神的話」?而且傳道人經常鼓勵弟兄姐妹都多讀聖經。顯然的,當我們說「聖經都是神的 話」這句話的時候,會引出許多解釋聖經上的問題和困難。所以首先我們先來分辨一下「 聖經都是神的話」這句話的真正意義。

 「聖經是神的話」意思並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 都是神講的」,也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是出於神的教訓」。很顯然的,在聖經裡 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話不但不是神所講的,而且是魔鬼講的。好比說創世記第三章第四節 ,這就是魔鬼透過蛇,引誘亞當和夏娃的時候他所說的(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是魔鬼用來欺騙始祖亞當和夏娃。神說,「園中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你們不可吃,吃的日 子必定死。」而魔鬼卻說「不一定死」。就比如馬太福音第四章第三節、第六節、第九節 以及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章等等都是 魔鬼講的話。

 麼,為什麼說「聖經都是神的話」 呢?另外聖經裡面也有很多是人講的話。約伯記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那些人的話還是錯 誤的。約伯記有三個朋友,在他全身長瘡十個兒女都意外死亡;所有的牲畜、家財被搶、 被擄掠,家破人亡的時候,在約伯遭受患難痛苦的情況之下,他的三個朋友來安慰他。可 是,這三聖經朋友對約約伯的安慰不是出於神,並不是神的道理,而是以當時的哲學做為 依據談論罪惡的問題。當時的哲學對罪惡的道理就是「人遭受災難是因為犯罪的緣故所引 起的」,也就是說災難就是犯罪的結果。學者不妨想想看,去安慰一個生病的人,還要先 問他,某某弟兄或是某某姐妹,你犯了什麼罪?你要趕快認罪,不然你生的病就不會好了 。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形就是探望病人的時候,先要病人認罪,或者要帶領病人做認罪禱 告。這個觀念就和約伯的三個朋友是一樣的。以為今天的苦難或是疾病是犯了什麼罪;沒 有錯,今天人類的苦難是從罪來的。可是,當一個人在受苦的時候,不一定是他犯了某一 種罪所帶來了結果。約伯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約伯並不是因為他犯罪而受苦,相反的我 們從約伯記裡看見,約伯是因為他的「義」而受苦。是魔鬼的計謀要陷約伯於不義。

  
    樣 的,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三章第一節到第五節提到一件事,和約伯那三個友人所講的相似, 這是出於「人的道理」不是「神的話語」。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一節到第五節,記載彼拉 多當政的時候曾經殺了許多猶太人,而且將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當中,有人把這這件事 情告訴了耶穌。報告這事的人認為加利利人被殺並且污染了他們的宗教信仰是因為他們犯 的罪比眾人更大,耶穌回答那人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 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 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耶穌的道理很清楚,人人都有罪,而且「人人都要悔改 」。他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所以,耶穌否定了那個報告這件事情的人 他的看法。也就是說那些被殺了加利利人並不是比其他的加利利人更有罪,就是被西亞樓 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不是因為他們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這個情情形就跟 約伯記裡所記載的約伯的三個朋友,他們的言論一樣,那不是神的話語,那是出於人的道理。以,我們要分辨一下,到底什麼是出於神的話。這個原則就可以幫助我們在查考聖 經的時候分辨「是」出於神的話,或是「不是」出於神的話。在教導弟兄姐妹的時候能分 辨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該引為鑑戒的,現在我們就為「啟示」來下一個定義。「聖經都 是神所默示的」,聖經的來源就是神;神感動聖經作者,把他所要表達的話寫下來,把神 所啟示的旨意記錄下來,聖經裡面的話都是出於神感動作者寫出來的,這並不是指得每一 句話都是神講的。

 「默示」在希臘文的意思裡是「神所呼出來的」。就是神把所要表達的 「呼出來進入聖經作者的心裡。」彼得後書第一章二十節二十一節也講到,「聖經的預言 都是出於靈感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這裡的靈感是「提起 來帶著走的意思。」意思就是說聖經的作者在寫作的過程當中,神把他扶起來,神帶著他 走。神把他自己的思想心意給聖經的作者。

 什麼叫做「神的道」呢?「神的道」就是「神 感動作者,把神的意思寫出來。」在寫作的過程中,神特別透過聖靈,保守聖經作者,毫 無錯誤的把神的話寫下來,這就是「默示」的意思。白了什麼是「神的話」之後,第四小點我們就要來分辨在聖經裡面,哪些是要我們遵行 做為榜樣的?哪些是要做為我們的鑑戒的?一般來說,聖經裡面有一些是歷史性的描述, 有一些是教導性的記載。在「歷史性的描述」很顯然的,有許多是不好的;比方說大衛、 所羅門、亞伯拉罕,這些人都是「多妻」的人,一個人有好幾個妻子。在這兒問題就出現 了:我們不能說,「既然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眾人所 敬重的,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君王;既然他們都可以娶好幾個太太,那我們呢?是不是也 可以效法他們如此去行呢?」

 其實聖經這些記載並不是要我們去遵行的教訓。而是要做為 我們的警惕,做為我們的鑑戒的。亞伯拉罕因為多了一個夏甲做他的妻子,結果把他的家 庭弄的「雞犬不寧」,家庭失和。事實上,他的後裔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在歷世歷代 也爭戰不斷。這絕對不是多妻之下的祝福;而聖經把這些事情記下來是為了警戒我們而記 載的。又比方說,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十節說,「你們要彼此親嘴問安」;「親嘴問安」 ,這也是歷史性的描述,描述中東當時有「親嘴問安」的這種禮儀,並不是要我們也照著 這樣去做。又比如舊約聖經所記載的,女喇合,她為了搭救約書亞所打發的兩個探子而 撒謊,這也絕對不是說聖經要我們學習喇合的撒謊。事實上,聖經只是照實的把史實記錄了下來;是歷史的描述,並不是教訓我們要跟著照樣去做。

 至於哪些是教導性的要我們學 習的呢?例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二十節,「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 、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這個福音的大使命是 耶穌基督所清楚要我們去做的。這就是「教導性」的,要我們去遵行照著去做的。又譬如 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主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 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像這一類的經文就是要我們遵行照著去做的。

     好, 我們在這裡把第八個原則做個簡單的歸納:首先,要正確的明白「聖經是神的話」這句話 的意思,並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是神說的,也並不是聖經的記載都是要我們照著做 的。而聖經記載歷史的事實,其中那些壞事情、不道德的行為是在描述歷史的事實,並不 是神所喜悅的,但是可以做為我們的鑑戒。然而,其中教導性的記載則是要我們去遵行的 。相信明白了這些原則之後就能夠幫助我們更能夠正確的解釋聖經不致於發生偏差了。

 

     經學的第九個原則:

    解經的第九個原則就是「要分辨聖經中關於基督徒或者猶太人或者外邦人的教訓 」。

    第九 個原則也是解經的時候要考慮到的一個重原則。聖經裡的話,有些是對基督徒的教訓;有 些是對猶太人的教訓,還有一些是對外邦人的教訓。如果不分辨的話,會產生一些錯誤的 神學思想或者是解經上的錯誤。

 首先第一小點舉出的例子是「普救論者的誤解」。普救論者他們對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到 三十五節這段經文有了誤解。所謂的「普救論者」,就是在今天的神學思想上主張耶穌基 督是博愛的,為全人類釘十字架的。所以,不管「信」還是「不信」反正主耶穌是為全人 類釘了十字架。無論過去、現在、以及未來要出生的人,耶穌都為他們釘了十字架。這種 普救論也叫「普世得救論」,所引證的經文是羅馬書八章三十四、三十五節所說的「?/FONT>眽? 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 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普救論者根據經文中「沒有什麼能教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這句話下了結論說:「所以,所有的人將來都一定得救;不管是信耶穌也好還是不信耶 穌,將來都要得救。」

 而易見的,普世得救論者的理論是錯誤的。因為,我們都知道, 人得救只有一個標準就是「信心」。以弗所書二章八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信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這同樣都是保羅寫的,「信的人得救,不信的人沉淪 這卻是聖經的道理」。所以,我們不能接受普救論者這種錯誤的理論。事實上羅馬書八章 三十四、三十五節的經文是寫給已經信耶穌的人,對象是已經被稱為義的信徒。如果我們 了解這段經文是對基督徒說的,就沒有理由把這句話用在非基督徒的身上說,「你們不必 信耶穌也可以得救」。另外聖經裡面有一些記載是為猶太人寫的,或者是跟猶太人特色、 風俗有關的。這樣的經文我們千萬不可以強行的把它用在外邦信徒當中。在這方面,我們 又可以舉出下面三個例子,意思就是說聖經有「猶太性」是不可否認的。怎麼說呢?因為 聖經是在猶太人的背景、風俗習慣當中產生出來的。所以很自然的,許多的教訓就牽連到 猶太人的文化背景了。所,解經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有一些教訓是針對猶太人寫的而不 是「普世性」的。是不能夠勉強用在外邦人身上的。我們要成為基督徒,是不必先做猶太 人,可以直接因信耶穌成為基督徒。 以下舉出的第一個例子:

 使徒行傳十五章,我們通常稱這一章為「耶路撒冷大會」。初代 教會為了信仰的問題,由使徒、教會領袖開了一個大會來討論,究竟外邦的信徒要不要遵 守猶太人的規條和律法?結果,大會的決議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以及姦 淫」。這幾件就成了普世性的條例,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須遵守的。基督徒大可不必拘泥 於猶太人的規條、規矩。因為不必先做猶太人,先做了猶太教的信徒才可以成為基督徒。 舉出的第二個例子: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十節,這裡說到「親嘴問安」,這裡所說的「親 嘴問安」是說到當地的人他們的一種禮節或是一種風俗,而不是要我們照著去做的。舉出 的第三個例子是約翰福音十三章十四節說到:「此洗腳」。今天教會很少再看到有「彼 此洗腳」的做法了。因為那是猶太人當時的一種習慣,是一種當地的禮節,而不是普世性 的。約翰福音第二章第六節記載迦拿的婚筵,我們知道那一個人家的門前擺著六口石 頭缸;為什麼要擺這六口石頭缸呢?那就是典形的猶太人風俗。猶太地的道路有很多的沙 土,夏天晴天的時候塵沙飛揚,下雨天的時候就滿路泥濘,而且當時的人所穿的是草鞋, 就像今天的「涼鞋」一樣,外出回來腳上都會沾著滿腳的灰塵。所以,在猶太人吃飯以前有洗腳的習慣。客人來訪的時候僕人就要負責為客人洗腳。這是他們當時的傳統禮儀,是屬於猶太人獨特的風俗習慣。但,我們不可以勉強的把這樣的習慣實行在今天的教會裡 ,別忘了,信耶穌的人是不必先做猶太人,就可以直接成為基督徒的。

 總結以上所談到的 解經第九個原則,就是提醒我們,聖經裡面某些教訓是屬於對基督徒的教訓,不能夠用在 非信徒的身上。對猶太人的風俗習慣、禮儀也是一樣。不能夠把它用在外邦信徒身上,如 果了解了這一點,而且能夠仔細的分辨,才不至於「陰錯陽差」的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誤用 在不適當的地方。

 

   釋經學的第十個原則:

 解經的第十個原則就是:「要能夠分辨聖經裡不同裁的經文而且能夠儘量的按著字面的 意義去解釋聖經。」

   這個原則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釋經學的方式基本上有兩個,第一個方法 是「字義」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個方法是「寓意」式的。這兩種方法前面已經講 過了。這裡就不再重覆,第十個原則就是要幫助我們分辨什麼時候要採用「字面」的解經 ,什麼時候要採用「寓意」的解經。這個分辨的方法就是從經文的體裁來分辨,下面我們 就分成幾個小點來做說明:

 第一小點:聖經經文如果是「述性」的、「教訓性」的、和「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些就要照著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這個意思就是說:「聖經是神給人的信息,是神自己顯明給人 的。」所以,神絕對不會用一些很深奧難懂的話故意來捉弄我們。神會藉著自己啟示給我們 ,也就是藉著所用的字面的意義把自己真正的表達出來。所以,經文的體裁如果是「敘述性 」的、或者是「教訓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一類的文體我們就一定要以字 面的解釋方法來解釋聖經。
 
 
        第二小點: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要用「寓意式」的方法來解經呢?比方說像《雅歌》、《 詩篇》像這樣的書卷裡面有不少的句子是「詩歌」的體裁;這些詩歌的體裁裡面的經文我 們不能夠勉強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釋。所以,在解經的時候就應該了解,這一段經文是屬於 什麼樣的體裁?如果是「散文」的,就要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釋。如果是「詩歌體」的,或 者是「隱喻」的,所謂的「隱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說約翰福音十章七節,耶穌說: 「我是羊的門」;十章十一節主說:「我是好牧人」;約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節耶穌說: 「我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 福音十五章第一節主說:「我是葡萄樹」;像這些都稱之為「隱喻」。

 「詩」的體裁, 「隱喻」的體裁,像這些就必須用的「寓意」的方法來解釋了。意思就是說,這一類的體 裁、經文真正的意義是隱藏在比喻裡面的。如果不透過一些方法,一些原則來解釋就不容 易明白。好比說什麼是「生命的糧」呢?明明是一個人,怎麼會是「糧食」呢?是確確實 實的一個人,又怎麼會是「道路」呢?像這一類的記載是「隱喻」的。我們知道光是在約 翰福音裡面,就至少有七個地方。所以,一般而言,「詩歌體」的,像《詩篇》、《雅歌 》和「隱喻」的,這一類的經文都必須以寓意的方法來解釋。

 舉出一個例子來做為說明:羅馬書十章二十節,這一節經文經常會讓解經者感到很困擾; 經文是這樣的:「你們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你們這樣行就好像把炭 火堆在他的頭上。」很多基督徒讀了這處經文,很直覺的就會去想:「把炭火堆在一個人 的頭上。」這是什麼意思呢?仇敵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 上,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很顯然的,這句話含有猶太人的背景;好像是關乎猶太人的 風俗習慣的一種描述方法。換句話說,就是猶太人的一種普遍的描述方法。

 這一類的經 文我們是沒有辦法照著字面去解釋的。必須用寓意式的方法去解釋,或者是從猶太人的背 景去找出他們用這句話的含意。那麼,什麼是「把炭火堆在頭上」呢?據說這段經文曾經 引發出這一則笑話:

   有一位牧師去探訪一對夫妻,這對夫妻他們正在吵架,而且正吵得厲 害。牧師到的時候他們還在吵。牧師就勸太太說,“你應該愛你的丈夫,上帝創造女人就 是盼望妻子能幫助丈夫”。這個時候牧師看到妻子好像覺得不太服氣,覺得丈夫不值得我 去順服。牧師勸告的時候,太太搖搖頭表示,不能夠接受。牧師再引用羅馬書十二章二 十節說:「連仇敵都要愛了,如果你覺得丈夫好像仇敵一樣,你也應該愛他呀!你這樣做 的話,就好像把炭火堆在你先生的頭上一樣。”這位太太聽了連忙搖頭對牧師說,“牧師 呀!我沒有那麼狠心,把炭火堆在別人的頭上!我跟我先生生氣的時候,頂多是潑他兩瓢 熱水而已!”

 

 雖然這只是一則笑話,但是很顯然的,她把經文的意思照字面解釋了,而且 還把它真正的實行出來。事實,這節經文是不能夠照字面解釋的。另外對這處經文還有兩 種說法:第1,人以為把炭火堆在人的頭上,會有什麼呢?嗯,他會「燙得受不了!」 意思就是說,「他對你不好,你卻要對他好,他就會受不了;可能因此就“回心轉意”。 」有人用這種方法來做為解釋。第2種說法是一種比較好的解釋法。就是說,「炭火」是 預表神的愛,當我們以愛的方法來對待我們的仇敵的時候,神的愛就好像炭火一樣,會感 化他,融化他剛硬的心。讓他在那種情況之下不得不被神的愛所感動而回心轉意。總而言 之,如果我們能夠認清某一段經文的體裁是散文還是詩歌,我們就可以做一番分辨來選擇 用什麼方法來解釋了。

 第三小點:要提到「避免不合理的靈意化」,同時也要避免一味的用字面的方法解釋而鑽入 了牛角尖裡面,我們應該求得「平衡」。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提醒我們,不要過份的字句主 義,免得我們把聖經的精意遺漏了,而形成另外一個鑽牛角尖的情況。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 說:「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叫人活。」「精義」原文就是「聖」,這樣看來,太強調字 面,或者太強調靈意化,都不是精義,都不是出於聖靈,而是出於自己的私意。所以,第十 個解釋聖經原則的重點乃是在於「以認清分辨經文的文體能力」來決定是以字面的,還是以 寓意方法來解釋,而且兩者應該平衡。所謂的平衡就是「不要一味的用字面解釋,或是一味 的不經分辨就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我們應該以「分辨文體的性質」去分辨用何種方法來 解釋聖經。忽略了聖經文體所解釋出來的,往往就不是經文的本意而是個人的私意了。

 

    我們禱告:

 「神啊,我們感謝你!因你不只給我們你的話語,這本聖經,你也透過歷代以來 你的僕人們,在他們研究聖經的過程中,因著你的幫助,和你的光照,賜給他們解釋聖 經的原則,來幫助我們現代的基督徒。所以我們為你賜給我們聖經,能夠認識你的道,我門向你獻上感恩。也為透過你歷代僕人的經驗,有了這些解經原則來保證我們能正確 的解釋你的話語,我們感謝你賜給我們這些解經原則。

 願主繼續幫助我們 能夠把你的話語成為救贖的利器而不誤解你的話,也不讓你的話因著我們的誤用成為了魔 鬼的工具。求主賜給我們儆醒的心讓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善用聖經原則。不斷的推 敲,不斷的學習了解,好讓我們能夠達到「按著正意分解真道」這個目標。主啊!這是我 們的盼望,也是我們的禱告,願主成全。我們這樣禱告,奉靠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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